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谦决定逮捕

  最高检14日消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陈菲)

  李谦简历

  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3-1978.12 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 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 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 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 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1992.12-1995.02 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