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州分局


为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和抵御能力,携手共筑禁毒防线。云州区禁毒大队联合云州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新华里社区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 美好家园齐守护”禁毒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和禁毒志愿者们通过设立禁毒咨询点、发放禁毒宣传彩页、赠送禁毒小礼品等形式,面对面向群众普及毒品的种类、特征以及危害性,并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醒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抵制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等行为,自觉树立绿色健康的生活理念。倡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做禁毒宣传志愿者,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毒知识,共同筑牢禁毒防线。现场气氛活跃,不断有居民驻足聆听观看学习,不少人表示要将毒品模型拍回去给家人看一看,让亲人也了解下毒品的模样,将禁毒知识带给身边的每一位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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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冈分局


为加大对在校学生禁毒宣传教育力度,云冈区禁毒办组织云冈区平旺派出所、云冈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在汇林中学进行禁毒宣传。民警与禁毒社工共同借助毒品仿真模型让广大学生更直观地认识毒品,通过宣传页讲解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毒品等相关禁毒知识。同时,禁毒社工提醒在场学生,当前市面上流行的新型毒品伪装性、隐蔽性较强,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到新型毒品的侵害。活动最后,由禁毒社工领读禁毒宣言,引导在场学生共同参与禁毒,共做禁毒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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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分局


近年来,农村地区毒品问题逐渐凸显,为了增强农村群众的禁毒意识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新荣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禁毒社工在花园屯镇马庄村,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此次宣传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展示毒品仿真模型的方式开展,宣传内容涵盖了毒品的种类、危害、防范措施等多个方面,同时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介绍了如何识别和防范毒品,并通过真实案例讲解,让农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危害,引导群众远离毒品,健康、科学、文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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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局


为加强农村地区常态化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农村,增强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营造农村地区禁毒浓厚氛围,左云县禁毒委、左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深入左云县小京庄乡东古城村组织开展以“百舸争流千帆竟,禁毒攻坚奋者先”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现场,禁毒社工为农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禁毒小礼品、展示毒品仿真模型,向群众详细讲解了毒品的概念、毒品的危害、识毒防毒技巧,引导群众正视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养成健康积极的生活习惯。与此同时,禁毒社工提醒群众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实行三要原则:“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争当禁毒宣传员,共同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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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局


为扩大禁毒宣传力度,增强辖区群众禁毒法律意识,了解毒品定义,认清毒品危害。浑源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禁毒社工沿东关小学周围商铺开展“禁毒宣传进商铺,禁毒意识入民心”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禁毒社工逐个走访沿街商铺,向商铺业主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积极宣传禁毒知识。通过宣传资料,禁毒社工向群众介绍毒品的种类以及告知来往群众毒品的危害,要求大家共同携手,自觉抵制毒品。同时禁毒社工提醒餐饮店业主,切莫因一时利益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从而触犯法律,请大家务必增强禁毒法律意识,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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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局


为进一步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认识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强化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增强群众的禁毒意识。灵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灵丘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在灵丘县五洲生活超市开展了一场以“健康生活不“毒”行 防毒拒毒要牢记”为主题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活动现场,民警及禁毒社工为群众发放了印有禁毒知识的宣传页,详细介绍了毒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毒品的危害,并通过展示“毒品仿真模型”,向群众介绍了什么是新型毒品,引导群众要自觉抵制毒品,杜绝毒品的源头,切实提高了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强化了群众对新型毒品以及传统毒品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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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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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小伙伴们是不是对麻精药品和毒品傻傻分不清楚了,麻精药品不是药品吗,药品不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吗?怎么会和害人的毒品有关系呢,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救人的“麻精药品”跟害人的“毒品”到底有何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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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具有强大镇痛作用,能够缓解重度疼痛尤其是癌性疼痛,常见的品种包括吗啡、哌替啶、芬太尼、可待因等。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见品种有曲马多、地西泮、艾司唑仑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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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义上来看,毒品包含麻醉药品和(或)精神药品,毒品和麻精药品比较,不仅具有成瘾性,还具有非法性和危害性,其中后两种特性是作为医疗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不具备的。换言之,一些具有成瘾性的麻精药品如果使用不当就有可能成为毒品,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正确判断:


1.区分使用目的:是出于医疗目的还是为了吸食之后的欣快感。


2.区分使用方法: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还是只追求快感而不管用法用量。


3.区分使用后果:是帮助患者减轻了疼痛,提高了生活品质还是形成了瘾癖。


4.区分行为性质:是合理合法还是违法犯罪。


麻精药品的滥用会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致使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扩散,诱发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与社会风气。人们应提高对麻精药品认识程度,明白麻精药品的价值在于帮助缓解身体上的疼痛,在治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医嘱用药,严防私下滥用,避免产生依赖,形成毒品危害。


如果在使用麻精药品,停药后产生兴奋、失眠、焦虑、身体出汗、强迫性的觅药行为,甚至难以忍受的身体、精神药物依赖症状,请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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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有药性,又有毒性,名副其实的“是药三分毒”,但其实只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严格“遵医嘱”用药,都是合理可控的,不必过分担心使用成瘾,只有不合理的使用或滥用才会导致其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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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世华

编辑:杨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