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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意义重大。乡村“治理有效”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实践,是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有力保障。

根据中央部署,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这七个方面,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框架,明确了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及功能,明确了法治与科技的具体作用。其中,坚持党委领导是根本,完善政府负责是前提,开展民主协商是渠道,实行社会协同是依托,动员公众参与是基础,搞好法治保障是条件,提供科技支撑是手段。七位一体,有机联系,不可分割。

一是要健全乡村治理党的领导体制,就是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和改善村级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建构乡村治理的村级组织体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完善基层协商体制。三是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四是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实践创新,包括创新乡村党建引领模式,加强乡村治理平台建设,推动乡村治理方式创新。

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升乡村发展活力。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在方式方法上,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乡村法治保障。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指引乡村治理实践。要增强德治引领作用,提升乡风文明水平,须从四个方面着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坚持农民主体性,坚持持续创新有效载体,坚持完善“三治结合”的运行机制。惟其如此,才能实现“1+1+1>3”的治理效能最大化。

提升乡镇为农服务能力

提升乡镇为农服务能力,一是要增强乡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是要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发挥好乡镇服务、带动乡村作用。二是要把乡镇建成其所辖农村的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要把乡镇建成其所辖村的经济中心。支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产业集群。在实践中,要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完善基层管理体制;要积极运用清单制、积分制等创新治理方式;要探索治理数字化,实现技术赋能,推动在乡村治理中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有效转变,在增强服务能力的同时,实现基层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乡村治理是一门大学问,不仅是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加速器。实践证明,治理有效是乡村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是乡村全面发展的内在支撑,是农民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做到治理有效,才能保证乡村全面振兴的宏阔进程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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