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备受参保职工关注。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七月起,我市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3000元。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为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24年7月起,我市与全省同步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其中,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在优化起付标准方面,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不再设起付标准,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在提高支付比例方面,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此外,市医保局提醒参保职工,7月1日前,已达到原定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人员2000元)的,7月1日后可继续享受待遇至最高支付限额,但7月1日前超过原定年度支付限额的费用不再追溯报销。7月1日前,起付线累计已超过300元的,7月1日后不再起付,按规定享受待遇(累计支付起付线超出300元的部分不再追溯);起付线累计未达到300元的,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达到300元后不再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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