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法、摊余成本法、混合估值法傻傻分不清楚?

作为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常见的三种估值方法我们有必要进行一定的了解。下面,我们将探讨这三种估值方法的特点,助你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1► 市值法

从概念上看,市值法是指,理财产品购买的资产价格主要用近期市场的成交价格来计算,这个价格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使用这一种估值方法的理财产品的净值是浮动的。

比如说,某款理财产品投资了某只债券,今天的成交价格是102元,明天的成交价格可能就变成了102.2元(涨),又或者是101.8元(跌)。

可能有朋友会担忧,理财产品采用市值法后,净值有了波动,是不是风险变大了。

答案是不会!因为产品风险等级不会因为估值方法的改变而改变,而是由所投的底层资产决定。

也就是说投资过程虽然看起来曲折了很多,但最终的收益结果其实并不会因为估值的变动而产生影响,更多还是受市场因素的掣肘。

2► 摊余成本法

简单来说,摊余成本法是指以买入成本计价,不考虑期间债券价格波动,按照票面利率或者商定利率,将持有到期的收益平均摊销到持有期的每一天。

举个例子,购入100元一年期的债券,年利率为3.65%,到期本息合计为103.65元,如果使用摊余成本法,每日的收益就大概为3.65/365=0.01元。

其实在市值法推行之前,理财市场几乎都是摊余成本法的天下,但随着资管新规问世,摊余成本法的势力就开始日渐衰微。

但这并不意味着摊余成本法产品就会被彻底取缔,人们总需要一个避风港,而摊余成本法就是不错的选择。

不过,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当前对于这类产品的监管要求也较为严格,只有封闭式理财产品可以采用这种估值方法,其中配置的债券资产期限还需要与产品期限完全匹配,这一配置的优势在于持有到期后可以获得确定的票息收益。

这样与市值法相比,摊余成本法就拥有了波动小、持有体验佳的显著特征。

3► 混合估值法

混合估值法作为理财产品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是指将上述两种估值方式相结合的产品。

该类产品的大部分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剩下小部分资产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

既然是两种估值法的融合,混合估值产品自然兼具了二者的长处,比如以市值法定价的部分,就凭借灵活的操作,更好地捕捉了市场的机会,加强了产品的收益弹性;而以摊余成本法定价的部分,则作为产品的“压舱石”,降低了波动性,提高了持有体验。

简单来说,混合估值的理财产品吸收了两者的优势,在收益相对稳健的同时,配置策略和收益来源也更加丰富。

总而言之,这三类产品各有各的长处,并无高下优劣之分,投资者在进行选择时,更多还是应从自身角度出发,选择自己的“良配”。



监制:韩生利

监审:高    伟

审核:李    敬

责编:李    敬

编辑:张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