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正式印发,明确对林长制改革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激励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主要目的、基本原则、评价标准、激励程序等内容,其中评价标准设置了基础项、加分项和否决项,提出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县(含市、区)或乡(含镇、街道)作为激励对象,省级财政将对评选出的激励对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各市严格按照《激励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5个县、5个乡予以表扬激励。



看大同编辑:刘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