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家庭关系中,父母的遗产一般由子女来继承。不过,随着再婚家庭的增多,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成为不少再婚家庭继承纠纷的焦点。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说明。

李女士和孙先生育有一女孙婷,后因性格原因离婚。之后孙先生和刘女士再婚,刘女士也是再婚,和前夫育有一子,孙先生、刘女士和继子一起共同生活。

此时,如果孙先生离世,继子是否有权继承孙先生的财产呢?

判断的关键是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让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的规定:

在法定继承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列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回到孙先生这个案例中,继子是否有权继承,关键就在于孙先生和继子是否有扶养关系。如何判定是否已形成扶养关系,最高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明确给出了判断标准:

因此,证明有抚养关系核心在于证明持续共同生活事实、经济与精神抚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

考虑到再婚家庭,婚后财产潜藏混同的风险,尤其是如果再婚双方家庭经济相差较大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早做规划,避免将来碰到继承纠纷。

为了做好婚前财产规划,我们需要先明确,哪些财产在离婚后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在婚前,不动产、汽车等所有权清晰的财产,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要没有加入再婚对象的名字,就不会产生离婚财产纠纷。

而现金类资产,可能会因为婚后收支而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重点规划。可以考虑使用增额终身寿险来隔离。再婚前趸交或交清保费,保单的所有权都属于个人(投保人),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指定自己的子女为受益人,身故后赔偿金也归个人子女所有,不会进入法定继承,这样可以避免再婚对象侵占子女资产。

与再婚对象有了新的子女后,也可以调整受益人和受益比例,不影响指定传承。

那么多险种,为什么要考虑增额终身寿险,那是因为增额终身寿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满足减保条件下,可以多次部分减保,保证一定的流动性。

其实,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前规划都是避免婚姻风险的重要手段,有些人觉得还没结婚就谈钱,多少有点儿伤感情,但实际上,婚前规划总比未来扯皮要体面很多,也会在保护个人财产上更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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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霞